青岛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qdcz.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本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的财政政策、本部门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有关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本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报告及其解读等信息,及财政领域中、长期规划等。
(四)财政、财务信息
本机关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专项资金绩效信息等。
(五)财政数据
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全市月度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等;
(六)会议信息
本机关组织召开的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八)重点领域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领域信息等。
(九)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qdcz.qingdao.gov.cn/)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或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http://govmail.qingdao.gov.cn/applyinfo1024/index.aspx?type=1)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青岛市宁夏路208号青岛市财政局一楼接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855291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来信请寄:青岛市宁夏路208号,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66071。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财政业务。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或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财政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详见现场依申请公开流程(附件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详见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附件3)。《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855291
传真电话:(0532)85855803(本传真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电子邮箱:bgs_czj@qd.shandong.cn(本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855291
传真电话:(0532)85855803(本传真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电子邮箱:bgs_czj@qd.shandong.cn(本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85855825,传真号码:(0532)85855803,通讯地址:宁夏路208号,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山东路16号)、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云岭支路1号)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广州路37号甲)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