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务局
机构名称 |
青岛市商务局 |
办公电话 |
0532-85918108 |
投诉电话 |
0532-85918149 | ||
邮政编码 |
266071 |
传真号码 |
0532-83836036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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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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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bofcom.qingdao.gov.cn/ |
电子邮箱 |
qdswj@qd.shandong.cn |
职 能 |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商务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工作,承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三)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协调管理茧丝绸行业。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的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负责加工贸易管理。 (七)负责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外包工作,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 (八)负责推动贸易合规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以及自贸区等多边协议的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九)负责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创新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组织协调重要招商经贸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主体发挥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主体作用。负责推进总部经济、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担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创新推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十三)负责指导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发展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合作、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间的经贸关系,建立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推进我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指导我市与未建交国家经贸活动。 (十五)负责组织重大商务活动。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青代表机构。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等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商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创新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粮食(含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2.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3.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